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条例
综合办公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是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负责向各部门传达中心理事会的各项指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部门宗旨:通过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服务于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以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三条  部门任务:
(一)协助理事会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
(二)负责管理中心的内部事务,包括会议、考评、会员信息等相关文件;
(三)负责中心各部门定期值班的时间安排和督促;
(四)协助理事会综合协调中心及各基层学科团队的事务关系,保证中心整体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四条  本部门设主任 1 人,副主任2-3人,部委若干人;
第五条   主任应定期参加中心会议,并召开部门会议。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部门职责:
(一)修改部门工作条例;
(二)讨论和决定部门的工作任务、学期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并定期考核部门成员;
(四)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统筹协调部门学术活动及各部门的工作,协助管理、指导各学科团队开展活动;
(五)组织基层学院召开学科团队会议,指导协调学科团队工作;
(六)执行中心理事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本部门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力争产生科研成果。
第九条 由本部门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上报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编印或向有关机构推荐,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条 部门定期开展例会,各位成员按时参加举行的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部门的会议或活动,要及时向部长请假。
 (一)参与讨论部门的事务;
 (二)对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综合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综合办公室部门条例.doc

版权所有©2011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联系电话:0791-83969346 传真:0791-8396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