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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广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果推广部是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的特色学术部门,秉承“自主策划、自我管理、自由创新”原则,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条部门宗旨:通过搭建研究生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收集编纂平台,建立科研成果展示机制,服务于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以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三条 部门任务:
    (一)汇集、编撰我校研究生高水平论文成果,促进各学科领域的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
    (二)开展学术成果推广活动,加强校际合作、交流,促进不同研究领域进行资源共享。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四条 本部门设部长(主任)1人,副部长(主任)3人,部委若干人。
第五条 本部门设6个学科团队,分别为:信工学科团队、文史哲学科团队、新闻与传播学科团队、经济管理学科团队、教育学学科团队、管理学学科团队。
    第六条 部长应定期参加中心会议,并召开部门会议。部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部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修改部门工作条例;
    (二)讨论和决定部门的工作任务、学期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并定期考核部门成员;
    (四)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统筹协调部门学术活动及各部门的工作,协助管理、指导各学科团队开展活动;
    (五)组织基层学院召开学科团队会议,指导协调学科团队工作;
    (六)执行中心理事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部门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力争产生科研成果。
第十条 由本部门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上报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编印或向有关机构推荐,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部门定期开展例会,各位成员按时参加举行的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部门的会议或活动,要及时向部长请假。

     (一)参与讨论部门的事务;
     (二) 对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南昌大学在籍研究生(含博、硕士生),承认中心章程和本部门条例,经中心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登记注册成为中心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应支持中心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对部门及学科团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中心交予的工作任务;
    (四)坚守学术诚信,积极投身科研,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中心及自身的声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基层学院学科团队可依据本工作条例制定具体工作细则,但其内容不得与中心章程和本工作条例原则及规定相抵触。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成果推广部。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果推广部部门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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