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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胡玉鸿教授应邀到法学院做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18-04-10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2018年4月7日晚7时,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玉鸿教授莅临我院讲学,在法学院A433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法学研究方法漫谈》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杨峰院长主持。
    胡玉鸿教授首先以“研究是获取新的可靠知识的系统方法”全面剖析了“研究”对于研究法学方法的重要性,他指出研究不仅是获取知识的一种方式,而且研究也意味着一种系统的方法,必须遵循学界所公认的规则、步骤,采取有系统有计划的途径。随后又提出了掌握法学研究所必须具备的基本预设:宏观预设、中观预设、微观预设。在预设基础上学会熟悉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类别:个人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方法论。进而又指出要学会尝试“人的模式”的法学研究程式,即通过对人的基本特征的概括,来确定解构某一特定领域人类行为的基本形式,是就人的行为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一种择取,主要以人性要素、目的要素、社会要素为主。最后,胡教授通过对必要素质、读书方法、资料准备、基本能力等四个方面深入浅出的解析让大家对进行科研活动的具体方法有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整场讲座持续两个多小时,胡玉鸿教授以他的博学和精彩的讲演,获得了与座师生的热烈掌声与一致好评,讲座的最后环节,同学们根据自己的思考积极地向胡玉鸿教授请教,他以相互学习的态度与同学们展开了交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思维上给同学们提供了新的学习观照方式,延展了同学们的研究视野,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法学院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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