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论坛第四季第十五讲 ——有限合伙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问题初探
个人简介 胡帅婧,女,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于2013年入学就读南昌大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在导师的带领下开始自己的经济法的探索之旅。
推荐导言 合伙企业作为最早出现的商人形态,在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后,为适应资本市场和各种投资主体的需要,出现了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普通合伙等多种合伙企业形态。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古老的企业形态,之所以得以生存并不断发展,在于其具有其他企业形态没有的优势,如灵活的组织和经营方式,但是也有其劣势,即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投资风险大。我国2006年新出台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新的企业形态,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规定了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制度和两类合伙人的身份转化制度,这为有限合伙企业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留下了法律探索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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