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4]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我校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7月、8月份不发)。
三、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入学前研究生的人事关系(包括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到学校。
四、评定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的审查工作。应届毕业生审查档案是否到校,历届毕业生着重审查人事关系(包括工资关系)是否到校。在11月21日之前要核定好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享受名单,所有详情均予公示。
2、公示结束后,11月24日填写好《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汇总表》表格并上交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件交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揭琳办公网邮箱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揭琳联系(电话:83969825)。
3、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的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
五、2012级、2013级研究生今年9月份开始按新资助标准执行。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