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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比例
  类  别     奖励标准 (年/人) 占生比例   备 注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00元     5%      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占生比例上限。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000元     5% 
            二等奖     600元      8% 
            三等奖     300元     1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二)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在CSSCI或CSCD或EI源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论文被SCI检索或收录2篇以上。
(三)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1、一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CSSCI或CSCD或EI源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被SCI检索或收录1篇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授权);
(3)个人或团体(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表彰)第一名或一等奖。
2、二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者获批省研究生“青马工程”项目一项;
(4)个人或团体(主要参与者)获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表彰)第二名或二等奖;或省部级竞赛(表彰)第一名或一等奖。
3、三等优秀奖学金(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批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者获批省研究生“青马工程”项目一项;
(2)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限二年级学生使用,附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一项。
(4)个人或团体(主要参与者)获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表彰)第三名或三等奖;或省部级竞赛(表彰)第二、三名或第二、三等奖。
(5)获得本校研究生学术性竞赛一等奖。
(四)“一票否决”情形
1、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2、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3、课程考试不合格;
4、未按时缴费注册;
5、申请该奖项有业绩重复使用行为;
6、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业绩认定
1、业绩起算时间为:申报对象攻读相关学位以来至今未使用的业绩。
2、个人申报业绩不可以重复使用。
3、论文录用通知书原则上不予认定(毕业班研究生除外),论文录用通知书上必须有导师签名,经办人员检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才认定。
4、参评论文的署名必须是南昌大学,且参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
5、专利的署名必须是南昌大学,且参评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
6、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指的是各级政府部门主办或者国家、省部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活动成绩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初评工作,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
2、各学院辅导员请务必将本通知告知到每位研究生,并有信息反馈。通知研究生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导师推荐后提交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原件,留下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CSSCI、CSCD、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专利和获奖证书都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EI和SCI检索或收录的论文需要复印件和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即可。);
3、各学院召开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12月1日前学院将《南昌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及业绩材料报送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407)。

关于南昌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南昌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南昌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样表).xls

汇总表填表须知.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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