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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代表大会选举程序
发布时间:2011-10-07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序号

工作主体

工作内容

工作步骤和要求

组织部门

会前准备

(1)       拟好大会议程;

(2)       草拟选举办法;

(3)       印制选票(各两套);

(4)       准备票箱;

(5)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大会执行主席

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1)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2)       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大会

通过选举办法

大会

通过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1)       由上届党委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2)       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大会执行主席

介绍候选人情况

向代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代表提出的咨询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代表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和代表见面,由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提问。

大会

通过监票人

(1)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大会执行主席

宣布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

清场并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1)       非议会代表退出会场或到指定地点就坐;

(2)       填写清点人数的选举书面报告之一,由监票人汇总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大会执行主席

宣布代表到会情况

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

选举工作人员

检查票箱加贴封条

选举工作人员

发放选票

(1)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2)       核对发放选票数和到会人数是否相符,并填写实发选票的选举书面报告之二,由监票人汇总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大会执行主席

宣布发放选票情况

选票发放数与实到代表数应相符,多余的选票由监票人当众封存。

全体代表

填写选票

代表自己不能写选票时,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代表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和投票。

全体代表

依次投票

按选举工作人员、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代表的顺序进行无记名投票。

选举工作人员

开箱清点选票

核对收回票数和实发票数是否相符,并填写选举书面报告之三,由监票人汇总后,想大会执行主席报告。

大会执行主席

宣布选票收回情况和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监机票人员

计票

计票结果按得票人姓氏笔划为序,并填写书面报告,由监票人签字;计票时可休会,但代表不得退场。

大会主席团

召开主席团会议

听取选举结果情况报告,确定当选人。包括:(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一半,即为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3)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从序号开始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4)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监票人

向大会宣布选举计票结果

大会执行主席

向大会宣布委员当选名单

委员当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列。

(21)

大会执行主席

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22)

组织部门

有关选举的文书、选票归档

注:(1)凡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基层党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2)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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