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主体 |
工作内容 |
工作步骤和要求 |
① |
组织部门 |
会前准备 |
(1) 拟好大会议程; (2) 草拟选举办法; (3) 印制选票(各两套); (4) 准备票箱; (5)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
② |
大会执行主席 |
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
(1)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委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2) 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
③ |
大会 |
通过选举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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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大会 |
通过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
(1) 由上届党委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2) 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
⑤ |
大会执行主席 |
介绍候选人情况 |
向代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代表提出的咨询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代表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和代表见面,由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回答提问。 |
⑥ |
大会 |
通过监票人 |
(1)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
⑦ |
大会执行主席 |
宣布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
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
⑧ |
选举工作人员 |
清场并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
(1) 非议会代表退出会场或到指定地点就坐; (2) 填写清点人数的选举书面报告之一,由监票人汇总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
⑨ |
大会执行主席 |
宣布代表到会情况 |
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 |
⑩ |
选举工作人员 |
检查票箱加贴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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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 |
选举工作人员 |
发放选票 |
(1)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2) 核对发放选票数和到会人数是否相符,并填写实发选票的选举书面报告之二,由监票人汇总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
⑿ |
大会执行主席 |
宣布发放选票情况 |
选票发放数与实到代表数应相符,多余的选票由监票人当众封存。 |
⒀ |
全体代表 |
填写选票 |
代表自己不能写选票时,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代表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和投票。 |
⒁ |
全体代表 |
依次投票 |
按选举工作人员、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代表的顺序进行无记名投票。 |
⒂ |
选举工作人员 |
开箱清点选票 |
核对收回票数和实发票数是否相符,并填写选举书面报告之三,由监票人汇总后,想大会执行主席报告。 |
⒃ |
大会执行主席 |
宣布选票收回情况和选举是否有效 |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
⒄ |
监机票人员 |
计票 |
计票结果按得票人姓氏笔划为序,并填写书面报告,由监票人签字;计票时可休会,但代表不得退场。 |
⒅ |
大会主席团 |
召开主席团会议 |
听取选举结果情况报告,确定当选人。包括:(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一半,即为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3)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从序号开始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4)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
⒆ |
监票人 |
向大会宣布选举计票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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⒇ |
大会执行主席 |
向大会宣布委员当选名单 |
委员当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列。 |
(21) |
大会执行主席 |
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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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组织部门 |
有关选举的文书、选票归档 |
注:(1)凡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基层党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2)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