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支部党建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10-01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序号

工作主体

工作内容

工作步骤和要求

基层党委

制定工作计划

1)拟好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2)准备好党员教育材料和其他文书材料。

基层党委

部署评议工作

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评议工作,公布实施计划,明确具体要求。

党委(党支部)

培训党员骨干

组织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学习,使其了解和掌握评议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党委(党支部)

召开党员大会

进行思想动员,向党员讲清评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政策界限。

党委(党小组)

组织党员学习讨论

学习党章、《准则》及有关文件;讨论优秀党员的条件和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界限。

党员

自我评价

党员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作实事求是的总结,指出优点和缺点,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党支部

主持党内民主评议

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员标准,可用无记名测评的方式,推荐优秀党员,评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

党支部

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党员的反映;还可以组织他们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前,向他们讲清党员标准和测评要求;群众的意见应向党员本人通报。

党支部

组织考察

1)支委会在党内外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作出书面鉴定,并转告本人;(2)对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写成书面材料,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预审。

党委组织部门

对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预审

对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及处置意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主要弄清材料是否符合事实,处理是否恰当,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党支部。

党支部

召开党员大会

1)推荐优秀党员;(2)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3)讨论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4)总结民主评议工作。

党委

审批

1)审定优秀党员名单;(2)审查不合格和违纪党员的材料并作出决定。如是领导干部,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党委

总结整改

1)公布表彰优秀党员的决定;(2)宣布处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决定;(3)总结民主评议工作,指出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

召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指定党员负责对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对期限已满仍不合格的党员召开支部大会予以除名;(2)做好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的思想工作;(3)材料分类归档。

版权所有©2011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联系电话:0791-83969346 传真:0791-8396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