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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加强高校学生党员管理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发布时间:2014-03-01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浏览: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高素质大学生党员队伍,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高校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各地各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
 
  意见强调,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保持高校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
 
  意见要求,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意见强调,要健全党员管理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
 
  意见要求,要完善服务机制,关爱帮助学生党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发挥学生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意见强调,各地党委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高校党委要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保障,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推动工作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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