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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工学实践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理学工学实践部是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特色学术部门,秉承“自主策划、自我管理、自由创新”原则,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条 部门宗旨:搭建研究生理工类学术平台,建立理工学科学术科研机制,服务于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
第三条部门任务: 
(一)组织研究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活动,汇聚研究生科研团队,开展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
(二)结合前沿研究趋势,组织举办理工学科研究生科技创新比赛;
(三)协助组织我校研究生参与国家、省级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理工学科领域的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四条 本部门设部长1 人,副部长3人,部委若干人。
第五条 本部门下设11个学科团队,分别为:数学学科团队、物理学科团队、化学学科团队、生命科学团队、食品科学团队、材料科学团队、环境科学团队、机电工程团队、建筑工程团队、信息工程团队、软件学科团队。
第六条 部长应定期参加中心会议,并按时召开部门会议。部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部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修改部门工作条例;
(二)讨论和决定部门工作任务、学期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并定期考核部门成员;
(四)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统筹协调部门学术活动及各部门的工作,并协助管理、指导各学科团队开展活动;
(五)组织基层学院召开学科团队会议,指导协调学科团队工作;
(六)执行中心理事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部门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力争产生科研成果。
第十条 本部门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上报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编印或向有关机构推荐,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部门定期开展例会。
(一) 各成员需按时参加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参与讨论部门的事务。因故不能参加部门会议或活动,要及时向部长请假;
(二) 各成员有建议、监督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的权利;
(三)各成员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南昌大学在籍研究生(含博、硕士生),承认中心章程和本部门条例,经中心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登记注册成为中心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应支持中心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对部门及学科团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 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中心交予的工作任务;
(四) 坚守学术诚信,积极投身科研,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中心及自身的声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基层学院学科团队可依据本工作条例制定具体工作细则,但其内容不得与中心章程和本工作条例原则及规定相抵触。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理学工学实践部。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理学工学实践部部门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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