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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调研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人文社会科学调研部是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的开展人文社会科学调研的组织部门,本部门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秉承“自主策划、自我管理、自由创新”原则,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条 部门宗旨:搭建研究生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平台,建立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科研机制,服务于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
第三条 部门任务:
1、组织研究生参与形式多样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汇聚研究生科研团队,开展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
2、搭建创新实践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术调研等活动,促进人文社科相关成果的创新与实践;
3、结合前沿性知识和研究成果,面向研究生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3人,部委若干;
第五条 本部门下设13个学科团队,分别为:文史哲学科团队、新闻与传播学科团队、外国语学科团队、音乐与舞蹈学科团队、美术与设计学科团队、法学学科团队、公共管理学科团队、马克思主义学科团队、经济管理学科团队、旅游管理学科团队、体育学科团队、教育学学科团队、管理学学科团队。
第六条 部长应定期参加中心会议,并按时召开部门会议。部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部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部门职责:
(一)修改部门工作条例;
(二)讨论和决定部门工作任务、学期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并定期考核部门成员;
(四)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统筹协调部门学术活动及各部门的工作,并协助管理、指导各学科团队开展活动;
(五)组织基层学院召开学科团队会议,指导协调学科团队工作;
(六)执行中心理事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部门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力争产生科研成果。
第十条 本部门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上报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编印或向有关机构推荐,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部门定期开展例会。
(一) 各成员需按时参加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参与讨论部门的事务。因故不能参加部门会议或活动,要及时向部长请假。
(二) 各成员有建议、监督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的权利;
(三)各成员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南昌大学在籍研究生(含博、硕士生),承认中心章程和本部门条例,经中心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登记注册成为中心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应支持中心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对部门及学科团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 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中心交予的工作任务;
(四) 坚守学术诚信,积极投身科研,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中心及自身的声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基层学院学科团队可依据本工作条例制定具体工作细则,但其内容不得与中心章程和本工作条例原则及规定相抵触。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人文社会科学调研部。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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