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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年第9期    浏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笔者在本刊2014年第6期就为什么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谈了几点看法,本文就如何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谈几点拙见。

  一、采取措施,调动培养单位及导师的积极性

  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调动培养单位及导师的积极性。当前,在教育部的大力推动和相关政策措施的激励下,多数培养单位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积极性已经调动起来,但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相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学校和导师科研贡献有限,而目前对培养单位和导师考核评价主要以科研为导向,使得一些培养单位及其导师忽视人才培养这一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单位招生目的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在资源配置和管理工作中没有公平对待专业学位研究生,严重影响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要调动培养单位及导师的积极性,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研究生教育战线进一步明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中,人才培养是基础,是研究生教育的首要任务,其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应该更加突出。其次,要让培养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减少各种检查评估,避免因各种评价指标的导向,使得培养单位和教师忽视或无暇顾及人才培养这一软性指标。确有需要的检查评估,也要规范检查评估工作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育人责任。要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将优秀教学案例和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应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要加强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国家鼓励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订评定条件,分类评聘,逐步形成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要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积极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二、 改革培养模式,办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

  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形成用人单位评价高、毕业学生就业好、考生报考愿望强这样一个相互促进的健康发展的态势。其关键是培养单位要改革培养模式,办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树立专业学位的品牌。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要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

  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对缺乏实践经验的研究生要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教师要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要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要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要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

  对具备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培养单位,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三、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加快专业学位授权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培养单位招收培养研究生必须先取得相应的学位授予权。自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以来,我国学术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已走过了34年的历史,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能满足培养学术人才需要的学术学位授权体系。专业学位授权体系建设虽然也有20多年历史,但由于过去重视不够,专业学位类别较少,招生规模不大,专业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速度较慢。随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类别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别是2009年教育部开通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渠道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一批新的专业学位类别以来,专业学位授权体系建设滞后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一些学校,特别是一些适合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地方院校缺少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教育类别结构调整的步伐受到影响。因此,快专业学位授权体系建设,新增或通过动态调整增设一批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博士层次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不断加大授权点建设投入和提高建设水平,是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前提和保障。

  要改革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专业学位授权审核不能套用学术学位授权点评审的指标体系,不应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申报“门槛”和审核标准。审核工作要坚持需求导向,审核申请单位有没有进行充分的需求论证、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没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将来毕业生有没有稳定的社会需求和良好的就业前景。对确有需求的,审核重点是申请单位办学理念是否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实践基地等办学条件能否达到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是否体现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和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要积极支持校企合作的申报模式,对与有关行业(企业)共同进行需求论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获得授权后将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的项目要积极予以支持。要将授权审核工作与未来对授权点评估工作相结合,要求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有长远规划,申报材料中的建设规划内容将作为后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要适时开展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推动下,一大批本科院校正在转型。随着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步伐的加快,有必要将一批适应需要、特色鲜明、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通过立项—建设—验收的方式,适时新增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建议适时新增少量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引导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办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水平。

  考虑到职业分类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要加快设置新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新设博士层次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和论证,并简化新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审批程序。要加强专业学位设置整体布局研究,尽量减少类别之间相互包含和交叉以及服务面向宽窄不一的情况。

  四、以需求为牵引,稳步扩大招生规模

  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以需求为牵引,稳步扩大招生规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也要求一些类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规模化培养,招生规模太小反而不利于保证培养质量。从2009年起,培养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渠道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军事硕士除外),国家逐步扩大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2013年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共招收21万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当年通过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共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2万名,两个渠道共招收33万人,占当年硕士生总招生规模的50%。但是,与需求结构相比,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还很不合理,结构调整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此,要继续执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存量调整政策和增量调整政策,即:原则上硕士生招生计划的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要将存量部分中的学术学位计划按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用于增加专业学位计划。

  过去因为没有设置专业学位,一些学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主动开展了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改革探索。如今,绝大多数职业领域均已设有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授权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应该将此类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列,使其名副其实并得到更充分的发展。

  调整类型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不同类别之间和不同办学层次的培养单位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录比差别较大。因此,一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另一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薄弱类别和薄弱学校的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既要考虑社会需求,又要与制度建设的步伐相适应,还要与社会认可度的逐步提升相吻合,要避免招生规模的大起大落。

  五、规范管理,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并逐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例如,如何发挥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行业组织的作用并处理好他们之间关系的问题,招生计划、考试录取和学位学历文凭等方面的多头管理问题;二是一些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错误认识,把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创收手段,认为专业学位质量可以低一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特别是在职攻读人员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不被重视,甚至被边缘化;三是因为缺乏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评价体系等规章制度,一些培养单位简单套用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办法,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术化。因此,要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规范管理。

  首先,国家层面要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的步伐。要进一步理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教育部已经开始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制定各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实行统一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决定逐步将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考试录取工作分别纳入全国研究生计划管理和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之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还将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培养、就业信息公开等。

  其次,培养单位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质量监控。要进一步明确培养单位是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培养单位应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单位应分别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来自行(企)业的专家。

  再次,要支持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要建立并逐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格评估制度,还要建立国际通行的认证体系。考虑到国情,认证工作起步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但应逐步民间化。要不断提高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认证程序要严格、规范。少数商品属性突出的专业学位类别还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培养单位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参考文献

  [1] 孙也刚. 服务需求 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6).

  [2]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3号.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位〔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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