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因南昌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按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最新通知,从2016年9月1日起,凡南昌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同学,按规定需在入院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备案需填写《异地住院登记备案申请表》,经本人签名申请,辅导员同意,学院盖章后由学校每周一提交市医保处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登记备案的异地住院,按规定将无法进行报销。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学生较多,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及时通知在校学生,特别是已经在异地的各类学生,包括休学学生、各类型实习生等,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通知。《异地住院登记备案申请表》.doc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