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2]19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奖励名额
今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189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7名、硕士研究生172名)。全部名额等额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4)。
三、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规定学制外的研究生,定向、委培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一票否决”条件
1.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
2.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违犯学术道德规范;
3.当年考试舞弊或课程考试不合格;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基本学制继续在校学习者;
6.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者;
7.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多次申请条件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必须凭新的业绩成果申报。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10月9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学院在开评前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三)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学院召开评审会,将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名单排序上报。
(四)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上报如下材料:①《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务必双面打印;③《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④学院推荐获奖学生所有佐证材料;⑤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签到单;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小结。上述材料请签字盖章后报至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408),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获批后将奖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评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5:201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