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4]42号)和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大校发[2014]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工程管理硕士(MEM)、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MPM)、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7月、8月份不发)。
三、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入学前研究生的人事关系(包括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到学校。
四、评定要求
1、研究生在10月2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各学院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仔细核查申请对象档案,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的审查工作。在10月30日之前要核定好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享受名单,所有详情均予公示。
3、公示结束后,上报《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总表》和《南昌大学2015级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并上交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材料请签字盖章报至交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407),电子版发揭琳办公网邮箱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揭琳联系(电话:83969825)。
3、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的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
附件 :
1、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总表
3、南昌大学2015级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