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48号)和《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首次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4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首次评定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根据攻读身份资格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985院校毕业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对象(不含专业调剂),可直接评定;
②推荐免试的研究生本科成绩排名前15%可遴选推荐至学校评定。
3、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本校及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入学的研究生(含研究生支教生);
②211工程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专业并被该专业录取的研究生(不含专业调剂);
③参加了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计划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且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
④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比例范围内,按学校审核的录取顺序排序靠前的研究生。
4、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①没有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但符合首次评定基本条件的研究生。
四、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照评定对象范围着重审核攻读身份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首次评定时原则上按参评人数50%(一等)、40%(二等)比例确定,特等奖对照评定条件按10%比例上报学校遴选;
2、在结构比例范围内,各等次之间采取依次递补原则补充相应名额比例(特等除外);
3、符合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第①点对象,可直接填表上报;符合第②点对象,须先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然后学院按参评人数10%择优排序上报学校,差额评选;
4、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第①或第②或第③点对象,可直接填表上报;符合第④点对象,如学院一等奖占参评生比例未到50%,可按比例依序评定上报,如占生比例超过50%,先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所在学院做好排序替补工作;
5、符合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直接排序填表上报。
6、研工部只下达各学院参评人数,各学院应根据相应结构比例统筹各学位点情况,科学制定办法。
7、申报特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业绩材料可重复使用。
五、评定程序
1、1月20日前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并填写《南昌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对照相关等级申请条件提交证明材料。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照条件审核研究生相关业绩及表现,将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名单排序上报。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上报如下材料: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②《南昌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③《2014级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情况汇总表》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上述材料请签字盖章后报至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408),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6日。
4、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同时对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对象进行评定。所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实施,确保学校相关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2、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确保把学校出台的政策和学院制定的政策宣传到位。
3、各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院评委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确保评定工作“三公”到位。
4、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并做出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月15日
附件3: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2014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首次评定情况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