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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南昌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省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二、参评对象
    1、2015、2016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在职研究生、规定学制外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2、已获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象不予参评。
    三、评选名额
    1、今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名额为15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143名)。
    2、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不下达,可视业绩情况推荐,但各相关学院推荐到学校参评名额不超过2名(排序上报),学生业绩特别突出学院最多报3名,学校实行差额评选。
    3、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等额下达,根据业绩排序上报,可上报候补对象1名。经审查后,如有学院出现缺额情况,则从所在学院候补对象依次递补,但如果候补对象无实质性业绩,将实行滚动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将考虑其它学院有业绩的候补对象。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1、2、3,且业绩符合4、5、6项条件之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基础扎实,治学严谨,在同等条件下,已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篇数多、质量高,而且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优先;
    6.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  


    (二)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 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2. 休学、退学以及因自行出国(境)未在校学习;
    3. 课程考试不合格;
    4. 未按时缴费注册;
    5. 申请该奖项有业绩重复使用行为;
    6. 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申报对象学业成果(科研成果、奖励与荣誉等)认定办法  
    1.业绩起算时间:申报对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以来至今未使用的本专业学术业绩;
    2.申报对象业绩(论文、科研成果、奖励与荣誉等)不可以重复使用,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参评业绩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南昌大学,导师署名第一单位也必须是南昌大学,且参评业绩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
    4.业绩中如出现并列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能由其中一位使用该业绩的有效作者来申报,在今后所有评奖评优中也只认定此次的有效作者,其他的共同作者不认定业绩;
    5.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指的是各级政府部门主办或者国家、省部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活动成绩予以认定;
    6.申报业绩须经导师同意与审定,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
    7.拟录用稿不予认定(毕业班研究生除外),毕业班学生用稿通知须有导师签名负责,并经学院核实签章才认定;
    8.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注册身份分别确定业绩与申报,业绩从取得资格公示之日起算,是否超过规定基本学制请及时与相关科室核实。
    9.上述没有涉及的学业成果认定请及时咨询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
    (一)1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模板样填写《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模板)、《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省资助中心对申报对象中表格填写有规范,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违者后果自负)
    (二)各学院在开评前将学院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学院召开评审会,将推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名单排序上报。
    (四)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上报如下材料:①《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务必双面打印;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情况汇总表》;③学院推荐获奖学生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标好与原件一致);④学院召开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签到单;⑤学院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⑥学院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小结。上述材料请签字盖章后报至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407),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8日。(延报责任自负)
    (五)学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推荐人选及评定博士研究生推荐对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批,荣誉证书颁发后,奖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前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过程及决议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对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审定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提请裁决。
    七、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推荐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3969825
附件:


附件1:2017年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2: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3: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省政府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南昌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6:2017年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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