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4]42号)和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大校发[2014]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及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工程管理硕士(MEM)、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MPM)、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7月、8月份不发)。
三、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入学前研究生的人事关系(包括工资关系)及档案转到学校。
四、资格普查
1、2016级博士研究生核查档案是否到校和攻读身份;
2、2016级硕士研究生分三类核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核查是否应届以及个人档案是否到校;
(2)历届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入学前有正式工作单位,核查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已放入档案;
(3)历届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入学前未就业或无正式工作单位,核查档案寄存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证明或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文件。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在9月22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各学院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仔细核查申请对象档案,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的审查工作,核定好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名单后在学院公示。
3、公示结束后,9月29日上报《南昌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南昌大学2016级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并上交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材料请签字盖章报至交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407),电子版发揭琳办公网邮箱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揭琳联系(电话:83969825)。
4、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将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