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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竞赛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竞赛部是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的特色学术部门,秉承“自主策划、自我管理、自由创新”原则,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条部门宗旨:本部门致力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通过组织或承办学术竞赛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转化、创新,以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部门任务:
1、组织形式多样的研究生学术创新竞赛活动,汇聚创新竞赛团队;
2、协助组织我校研究生参与国家、省级的学术交流、创新竞赛活动;
3、加强不同学科领域的交流,促进各学科领域的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四条 本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4人,部委若干人。
第五条 部长应定期参加中心会议,并召开部门会议。部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部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部门职责:
(一)修改部门工作条例;
(二)讨论和决定部门的工作任务、学期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并定期考核部门成员;
(四)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统筹协调部门学术活动及各部门的工作,协助管理、指导各学科团队开展活动;
(五)组织基层学院召开学科团队会议,指导协调学科团队工作;
(六)执行中心理事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本部门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力争产生科研成果。
第九条 由本部门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上报校党委研工部组织编印或向有关机构推荐,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条 部门定期开展例会,各位成员按时参加举行的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部门的会议或活动,要及时向部长请假。
 (一)参与讨论部门的事务;
 (二)对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南昌大学在籍研究生(含博、硕士生),承认中心章程和本部门条例,经中心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登记注册成为中心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应支持中心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对部门及学科团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 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中心交予的工作任务;
(四)坚守学术诚信,积极投身科研,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五)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中心及自身的声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基层学院学科团队可依据本工作条例制定具体工作细则,但其内容不得与中心章程和本工作条例原则及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创新竞赛部。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创新竞赛部部门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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