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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宣传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策划宣传部是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的特色策划宣传组织部门,秉承“自主策划、自我管理、自由创新”原则,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条 部门宗旨:
通过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服务于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以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三条 本部门的任务:
    (一)开展有关研究生学术文化的讲座和展览,组织独具特色的活动与比赛,提高全校研究生的文化情操;
    (二)研究生活动前期负责海报的设计、活动宣传、学校网站、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微博及微信相关平台信息的报道推送。
    (三)负责中心各项活动的后期成果宣传,收集各部门活动材料,听取反馈信息,撰写新闻稿,并为成果汇编册设计封面。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四条 部门委员会为本部门常设事务机构。设部长 1 人,副部长 3人,委员若干。
第五条 部长应定期参加中心会议,并召开部门会议。部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部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 部门职责:
(一)修改部门工作条例;
(二)讨论和决定部门的工作任务、学期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并定期考核部门成员;
(四)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协助各部门活动策划和宣传;
(五)执行中心理事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本部门应积极参与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活动的策划和宣传。由本部门的制作的海报要及时张贴、新闻稿和微信推文要及时发布。活动的宣传照片要及时存档。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九条 部门定期开展例会,各位成员按时参加举行的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部门的会议或活动,要及时向部长请假。
 (一)参与讨论部门的事务;
 (二)对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章 会员制度
第十条 凡南昌大学在籍研究生(含博、硕士生),承认本章程,经中心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登记注册成为中心会员。
第十一条 中心会员应支持中心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
(二)对中心及策划宣传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在中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中心交予的工作任务;
(四)坚守学术诚信,积极投身科研,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中心及自身的声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策划宣传部。
第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策划宣传部部门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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