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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法学家刘大洪教授莅临我院开展《从“有限”到“有为”:新质生产力时代经济法的“新面相”》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浏览:

2024年11月7日下午,法学院A132教室迎来了一场关于经济法前沿探索的学术盛宴。本次讲座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刘大洪教授主讲,主题为《从“有限”到“有为”:新质生产力时代经济法的“新面”》。讲座吸引了近百名法学师生及经济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前来学习、交流。

讲座伊始,刘大洪教授首先带领大家回顾了传统市场经济,并进行了经济法视野下的分析与解读。刘教授阐述了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有关市场经济的理想模式,深入剖析了市场经济的本质与运作机制,并列举了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典型表现,如经济垄断、不正当竞争、负外部性、公共产品短缺等,为大家从经济法的视角理解传统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

随后,刘教授将话题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从西方市场经济的标准出发,明确指出“中国的确不是也不能是西方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紧接着,刘教授深入阐释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他强调:“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根源,是第一性的;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表现,是第二性的,派生的”。在此基础上,刘教授还介绍了复旦大学张维为教授关于中国特色政治文化的见解以及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关于中国特色合作价值观的分析,进一步拓宽了听众的学术视野。

讲座的第三部分,刘大洪教授将焦点对准了新质生产力时代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分析。他指出:“新质生产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指的是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经济法也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面相,刘教授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为听众描绘了一幅新质生产力时代市场经济的崭新图景。

最后,刘教授围绕“市场三原则”“干预三性”“政府三化”“影响三因素”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指出,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基础原则、政府干预与市场失灵相适应原则以及市场先行原则;政府干预则应当具备依附性、时效性和后发性,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同时,政府还应实现办事程序简化(节制管制措施)、公共服务强化(夯实市场主体保护)、监管执法优化(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三化”目标,以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此外,他还分析了影响市场发展的三大因素,即地位特殊的大政府、薄弱的市场基础以及特定的“官本位”历史文化传统。

讲座接近尾声,蓝寿荣教授对整场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他从人格塑造的视角点明了本场讲座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指出这场讲座不仅展现了知识碰撞的火花,对于在座的同学和老师更应当富有启发意义,我们在面对新时代、新未来应当具备更高的学术视野、担负更强的学术使命,为祖国的繁荣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总而言之,整场讲座内容丰富、逻辑严密、语言生动,赢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讲座结束后,多位师生就相关问题与刘大洪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气氛热烈而活跃。此次讲座不仅加深了听众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也为新质生产力时代经济法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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