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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虚假广告》 2011年3月,黄某看到某电视台的互动信息频道发布的“基因双清肽”保健食品的广告后,花费了4000元购买该产品,使用后发现与发布的宣传广告效果不相符,于是向玉州区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举报。后经多次调解,产品公司给黄某退一赔一,共8000元。后经工商部门调查取证,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被投诉方立即停止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条款没收广告费2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 点评:电视购物消费争议多发,应多提防此类的消费陷阱,加强人们的消费教育。 《多收话费50余元》 黄某于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使用某通信公司运营的手机业务,产生多项额外费用,共计53.07元,还经常被莫名其妙的垃圾信息干扰。黄某多次到该通信公司兴业县分公司服务大厅交涉,得不到解决,逐向兴业县消委会投诉。经工作调解,该通信公司于2011年5月5日作出了给予投诉人黄某120元话费的补偿,并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同时对黄某的所有上网及SP信息进行屏蔽。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通过电话向黄某表示了歉意。 点评:经常查询自己的话费账单是很有必要的,遇到不合理的收费应及时与运营商沟通处理。 《除草剂无效祸及甘蔗》 陈某于2011年4月19日在兴业县蒲塘镇某农资经营部处购买两包某品牌萫灭净除草剂(可湿性粉剂)。次日陈某按使用方法喷施自种的2.5亩甘蔗地进行除草作业, 但5天后,甘蔗叶子出现枯黄现象,有的甚至枯死。陈某要求农资经营部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兴业县消委会蒲塘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到甘蔗地现场勘察实情并现场调解,最后该农资经营部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000元。 点评:在使用产品时要尽可能按照说明书规范操作,出现问题时有利于相关部门作出责任认定。 《新车发动机漏油》 司徒某于2010年6月2日在玉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价格为42400元;车辆从2010年8月14日至11月7日,因发动机底部漏油到该公司的维修部修理了4次都未能修好。2011年1月5日,司徒某于是将某汽车销售公司投诉到市消委会双生分会,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要么直接更换发动机总成;要么维修好发动机,延保一年,如果同样故障在3个月内再次重复发生的就更换发动机总成。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点评:买车要货比三家,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