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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南昌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南大校发〔2014〕10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条件
    1、在Nature、Science、Cell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2、在SCI一区、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3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及条件
    1、在Nature、Science、Cell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影响因子达到10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2、在SCI一区、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奖励3000元;
    3、在SCI二区发表论文或者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2000元。
    三、业绩认定办法
    1、本次申报奖励的成果起算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
2、该项奖励业绩可重复使用申报(已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奖的业绩除外)。
3、论文成果区域层次的认定按学校科研部门出台的规范执行。学生论文成果区域层次由该导师负责核实。SCIE论文的分区信息由中科院提供,需要检索论文分区信息的研究生可登录网址:http://www.fenqubiao.com/,输入账号:ncdx和密码:83969146进行查询和检索。(登录该网址需在学校的IP号段范围,外网检索则无法登录)
4、参评论文署名第一单位要求必须是南昌大学(唯一单位),且参评成果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
5、成果中如有多个作者的(包括并列署名)由第一次使用该成果的有效作者申报,在评奖评优中也只认定此次的有效作者,其他的共同作者不得用此成果参评。
6、今年7月毕业的研究生后期成果可凭目前获得的论文正式录用的通知书申报,过期不侯。
7、申报业绩须经导师同意与审定,实行导师“一票否决制”。
8、成果奖励不颁发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励申报
1、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学业;
4、未按时缴费注册;
5、其他不符合奖助学金奖励情形。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初评工作,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
2、研究生个人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申请表》(附件1),导师推荐后提交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原件,留下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申报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其成果应提交校图书馆检索并出具相关检索证明,如提交不了相关检索证明的,材料上必须要写清楚期刊类型并由导师签字。);
3、各学院召开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成果业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4月24日17:00前学院将《南昌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版各一份、高水平科研成果申请表及业绩材料报送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研407)。
4、相关研究生对学院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会负责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学院评审会负责人须予以答复,若对答复不满意,应及时向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我们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督查结果告知本人。



附件:

关于做好2018年南昌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南昌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申请表.doc


附件2:南昌大学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推荐结果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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