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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来源: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研字[2023]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江西省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简称“双十佳”,下同)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双十佳”: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双十佳”: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只能在“十佳学术之星”和“十佳实践之星”之中选择申报一种。曾获得省研究生“双十佳”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不得参与申报。曾获得省研究生“双十佳”评选“提名奖”的可申报参与“双十佳”评选,但不参与“提名奖”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次我校推荐20名博士研究生,其中“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各10名;推荐1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十佳学术之星”、“十佳实践之星”各5名。

三、推荐参评条件

(一)三观正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无违校规校纪、无故欠学费、学术不端和课程不及格情况。

(二)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开展学术研究或科学试验,踊跃参加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和学科竞赛等活动。在校期间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各类重要的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竞赛、学科专业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具备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集体荣誉感强,深受老师和同学喜爱。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个人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双十佳”申报表》,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

(二)培养单位评选推荐。各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含本单位党组织对申请学生思想政治方面表现鉴定)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培养单位召开评审会,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工部。

(三)学校评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双十佳”的人选进行评选,评选出推荐对象后,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评选认定。1.初选。根据申报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确定30名省博士研究生“双十佳”候选人,其中“学术之星”、“实践之星”候选人各15名;确定30名省硕士研究生“双十佳”候选人,其中“学术之星”、“实践之星”候选人各15名。2.复选。成立复审专家组,举行公开答辩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0名候选人公开汇报答辩,每人总时长为6分钟,其中ppt或视频汇报 4分钟,展示自己的科研历程、学术成果、读研感悟等,评委提问答辩2分钟。3.公示发布。根据复审专家组意见,确定省研究生“双十佳”及“提名奖”拟定名单并在江西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省研究生“双十佳”人选的推荐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进一步繁荣研究生学术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创新氛围、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各培养单位要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把筛选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把综合素质优、学术科研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显的研究生评选推荐出来,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推荐学院负责把关。

(三)把握节点,加强统筹安排。请各培养单位推荐博士、硕士各1-2人(在读研究生10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各推荐3名)于2月27日前将《江西省研究生“双十佳”申报表》、《江西省研究生“双十佳”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用于参评的学术成果、竞赛获奖及专利注册等成果获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3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及近期生活照1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5346450@qq.com,纸质版1份报送研工部(研407)。

(四)公开公正,及时处理申诉。对省“双十佳”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师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审定推荐名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省‘双十佳’”评选推荐工作组(研407)提请裁决。

(联系人:陈燕,电话:0791-83969825)


附件:1.江西省研究生“双十佳”推荐汇总表

          2.江西省研究生”双十佳“申请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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