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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设置程序
发布时间:2011-10-09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序号

工作主体

工作内容

工作步骤和要求

本单位党组织

向上级党委提交请示报告

(1)       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

(2)       陈述设立党委或总支、支部理由;

(3)       要求设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4)       说明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人数。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进行考察

考察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写出考察报告。

上级党委

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审查申请单位的请示报告和组织部门的考察报告。

上级党委

下发批文

批准申请单位的组织设置形式;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

本单位党组织

进行选举

(1)       委员候选人比应选人多20%

(2)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

(3)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本单位党组织

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

(1)       选举情况;

(2)       委员会委员名单;

(3)       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

新选出的委员会

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选举书记、副书记、党委(经批准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常委候选人比应选人多一至两人)。

上级党委

召开党委会

审查选举情况;审批报批单位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名单。

上级党委

下发批文

批准申请单位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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