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介绍
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简介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简称“中心”)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的校研究生会特色学术组织,秉承“自主策划、自我管理、自由创新”原则,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条  中心设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长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中心宗旨:通过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服务于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以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
第四条  中心任务:
(一)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汇聚科研团队,开展不同领域的多层次、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
(二)开展各类专业性学术调研、培训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创新实践与创业就业;
(三)协助我校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学科领域的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
(四)推广我校研究生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促进各科学研究资源共享,加强校际合作、交流;
(五)开展其他学术相关的创新实践活动。
(六)组织基层学院召开学科团队会议,指导协调学科团队工作;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中心理事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五条  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执行机构,设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
第六条  中心设综合办公室、策划宣传部、创新竞赛部、创业就业部、成果推广部等服务机构,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2-3名,部委若干名。
第七条  中心依据学校三大学部设立人文社会科学调研部、理学工学实践部、医学科技实践部,各部根据不同研究领域下设学科团队若干,各学科团队负责人由基层学院主席团成员担任。
第八条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执行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理事会和部门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修改、制定中心章程;
讨论和决定中心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任免中心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与定期考核;
定期召开中心会议,统筹协调全校性学术活动及各部门的工作,协助管理、指导各学科团队开展活动;
审议、批准中心学期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各学部(院、系)学科团队是中心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部(院、系)党政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研究生活动中接受中心的统一协调。
第十二条  各基层学院学科团队,其机构设置可参考中心的部门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同时报中心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基层学院学科团队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全校性工作,负责人应按时参加中心召集的会议。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  凡南昌大学在籍研究生(含博、硕士生),承认本章程,经中心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登记注册成为中心会员。
第十五条 中心会员应支持中心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
(二)对中心及学科团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中心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在中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中心交予的工作任务;
(四)坚守学术诚信,积极投身科研,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中心及自身的声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基层学院学科团队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工作条例或细则,但其内容不得与本章程原则及规定相抵触。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昌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中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2011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邮编:330031 联系电话:0791-83969346 传真:0791-8396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