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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服务缩水消协调解解决
发布时间: 2014-06-02 10:00:12  文章来源:  浏览

   消费者左先生在省城某电子城购买了一台家用电脑,半年后液晶显示屏出现黑屏故障,送去维修站进行维修。调取相关资料后维修站工作人员告诉左先生,显示屏可以修复,但已过“三包”有效期限,要收取维修费2000元。左先生非常疑惑,电脑刚刚使用半年,怎么就要自费维修?消费者多次找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协商无果,投诉到西宁市消费者协会。西宁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联系了当地经销商。经销商认为,售后服务应由厂家负责,经销商没有责任。而生产厂家的答复是,液晶显示屏电脑一般售出后只负责半年左右售后服务,现经销商卖给左先生的是一台超过约定销售期限的电脑,生产厂家只能按照电脑的生产日期来计算“三包”有效期,这是业内的“行规”。

  点评: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和第三条: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所谓的“行规”有悖于国家规定,必须履行“三包”义务。家用电脑“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整机如主机、显示器等三包期限为一年,主要部件如主板、CPU、硬盘驱动器、电源为两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但应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整机换货时,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消费者在电脑发生质量故障时,经销商有义务免费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结果:此事经西宁市消费者协会调解,维修站对左先生的液晶显示屏免费进行了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