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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
发布时间: 2014-06-02 10:57:48  文章来源:  浏览

     浙大学子诉惠普笔记本案

  2009年8月30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阮啸发现2008年初买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出现“黑屏”、“显卡过热”等问题,要求惠普方面进行解决。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第一次送修到2010年1月12日最后一次送修,长达半年时间三次进入号称“金牌”售后的维修部都未解决问题,甚至在第三次送修的时候,阮啸发现电脑竟然是旧主板。他先后致电惠普中国总部投诉,要求退机或换机,但是遭到惠普有关方面拒绝。无奈之下,阮啸于2010年1月29日一纸诉状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月6日,惠普公司愿意与他和解。2月11日,惠普同意全额退款。

      兼职中介服务的陷阱与维权

  2012年7月初,武昌理工学院的余辉(化名)和3名室友从网上看到招聘兼职的信息,次日,他们来到武汉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接待员向他们承诺在学校附近商场安排促销工作,每天50元至60元,还有销售提成。接着,接待员给他们看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说必须成为公司会员才可以安排工作,每人收取“会员费”100元,保证在3个月服务期内找到满意的工作,4名学生便交了钱。之后,他们去公司安排的单位上班,发现往返路途遥远,一个星期只工作4天,工资也没有承诺得那么多,算上车费还得倒贴钱。他们便又找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结果被拒绝。学生们想要回100元“会员费”,几经周折那家公司才给他们每人退了50元钱。后来,他们再去找兼职,几家中介公司一开口就要“会员费”或“服务费”,先交费再介绍工作,他们只好不干了。

  9月6日,湖北成立首个高校消费维权联盟,专门对付各种骗人的校园“忽悠式消费”。为此,武汉市工商部门联合湖北经济学院、华师传媒学院、湖北美院等19所高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建立维权网络等消费类学习交流平台,及时通报校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各高校也将设立消费维权联络员,与辖区工商人员建立日常化联系,指导学生安全消费,帮助被侵权学生维权。另外,各高校将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在高校间开展消费维权警示和宣讲。

     她自带“鲁大师”,检出商家卖的是旧电脑

  2010年7月,南京医科大学的女学生王某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可店主未让她当面检验便开封。王某随后发现机体掉漆、有斑痕,不像新机。次日,王某来到该店,要求换机。店主推说店内没货,并写下承诺书,于8月7日为消费者提供一台同型号的新机。

  8月7日,王小姐再次来到店中,要求店主为她提供新机。在验机过程中,王小姐发现包装箱条形码已被划坏。于是,王小姐拿出“鲁大师”等硬盘检测软件,当场对机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硬盘已使用326小时。面对此结果,店主仍然拒不承认。

 王小姐只得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求助。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店主,并指出,王小姐依靠自备的软件进行验机,而且保留了店主的换机承诺书,维权证据相当充足。见王小姐有消协撑腰,店主当场向王小姐退还了4850元全款。

 王小姐掌握了先进的检测手段,并保留了换机承诺书等重要证据,为自己的成功维权做了充分准备。广大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必须要学会保留和掌握证据,包括发票、收据、产品交易、维修的视频、录音、照片等,这些小小的证据,在关键时刻也许会发挥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

     游乐场无警示导致游客意外受伤

  4月19日,大学生董某等人到包头某游乐场游玩,在乘坐高空揽月车时不慎将脚伸出车外,造成其左脚第五骶椎及外踝骨骨折,游乐场工作人员将董某送至医院医治。后双方就治疗和赔偿费发生纠纷,虽经多次协商,但是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董某父母将此事诉至包头市昆区消费者协会。

  包头市昆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依据相关规定,鉴于游乐园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月15日,在昆区消费者协会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消费者董某一次性获得伤害治疗费及赔偿费1.11万元。

     三名在校大学生一审告赢淘票网

  中国政法大学的大一学生小杨从淘票网上付款订了机票,最后却被“放鸽子”。他的师哥施学渊和师姐蒋菁作为公民代理,帮助师妹打赢了这场维权官司。8月8日记者获悉,这三个学法律的20岁的大学生目前正在准备二审应诉。

  2009年4月21日7点左右,小杨在淘票网上以非会员身份从北京天益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游”)名下的淘票网给家人订购了3张从成都飞往北京的南航6折机票,每张单价855元。上午8点,小杨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支付了票款。付款后,淘票网给小杨发来短信,“您的票款已支付,2小时左右把票号发到您的手机上”。但是到12点多,小杨却收到淘票网短信称:出票不成功。 小杨以为航班取消,便打电话到南航确定航班,却被告知航班并未取消。第二天下午,小杨接到淘票网电话,称南航取消了座位所以无法出票,要求小杨要么补足差价重订别的价位的机票,要么接受全额退款。 小杨明确拒绝对方的两种处理结果,认为货款已交,淘票网理应出票。但是由于交涉不成,又赶时间,只能从另外一家网站重新订购7折机票,额外支付了681元。 事情过后,小杨越想越气,“学法律的人遇到这种事情不能沉默”,她决定通过法律维权。小杨的想法得到了大二年级的师兄施学渊和师姐蒋菁的支持,施学渊和蒋菁以公民代理身份帮小杨打官司。 施学渊说,淘票网对会员有一些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对小杨的诉讼很不利。后来施学渊想到,只要证明小杨不是会员就可以不受免责条款的制约,尽管这是个很简单的逻辑,但是想到这一点,还是令他兴奋不已。

    4月底,小杨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益游赔偿损失681元,并赔礼道歉。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杨向天益游支付了票款,天益游未能履行合同给小杨造成了损失,应赔偿小杨损失680余元。一审判决后,天益游提起上诉。目前,施学渊他们正在准备二审开庭应诉。

     医疗美容纠纷如何认定

  20岁的女大学生黄某因两个下门牙间隙太大影响美观,于是到学校所在城市的一家知名美容院要求烤瓷修复。不料修完后黄某的牙冠变宽变短,形态不自然,牙髓失活变麻木。且黄某对形态也不满意,修复失败。黄某要求赔偿,被美容院拒绝了。最后黄某将美容院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

  本案中,如果美容工作人员先考虑正畸矫治前牙间隙的关闭,将间隙留学生在后牙之间,使前牙保持天然排列自然形状而对后牙进行固定修复,会更自然完美。而且这种美容毕竟与治疗所动手术相似,手术前,必须有严格的全面诊断和综合分析,以确保在产生的不可逆性改变发生前获取重要信息。但是美容工作人员恰恰对这些方面没引起注意,而给黄某造成了伤害,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购买健身课学生状告俱乐部

  大学生石玮于2008年6月26日在一女子健身会馆办理了两年期的健身卡,并购买了36节私人教练课程,共计3600元,由于自己平时忙于上课只完成了16节健身课程,却被健身会馆单方面通知私教课到期,并且不退费用,日前,石玮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私教费2000元。

  原告石玮于2008年6月26日在一女子健身会馆办理了两年期的健身卡,其后在健身会馆的私人教练张某的介绍下于2008年6月27日购买了36节私人教练课程,共计3600元,石玮认为,自己与教练约定课程从2008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0日。

  由于原告是一名学生,只有假期可以训练,所以在2008年12月31日前,原告只完成了16节课程,还有20节课没有完成,可是在2008年12月31日,健身会馆却单方面通知原告私教课到期。为此,原告曾多次与健身会馆协商要求解决,均未果。同时原告称,在办理私人教练课程的过程中,健身会馆只向原告提供了一张收据为凭证,并没有向原告提供合同,但是出现纠纷后,健身会馆拿出了一份被修改的并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合同来回应原告,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私教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