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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欺诈消费者依法退货
发布时间: 2014-06-02 09:59:34  文章来源:  浏览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消委会接到拉西瓦镇新村村民马郑孝投诉:11月10日看到某电视台晚间电视邮购广告后,11日便通过电话在北京电视购物中心订购了1部韩国三星手机,型号为:E250,价格为1600元。11月12日,他接到北京电视购物中心营业部打来的电话,称手机已经邮寄到了拉西瓦邮政营业厅,让他付款提货。他到拉西瓦邮政营业厅付款后打开包裹一看,邮寄过来的是一部价格400元左右很普通的手机而不是广告所称的韩国三星手机,随即向邮政营业厅工作人员索要货款,邮政营业厅工作人员向他说明了邮政相关规定,并说明不能退款。至此,马郑孝认为上当受骗了,并立即于北京电视购物中心营业部主任取得联系,但购物中心百般狡辩不予解决。于是,马郑孝愤然投诉到贵德县消委会。贵德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贵德县邮政局负责人联系,暂停汇款。

  点评: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零售业模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其重心在物流而非广告,但在目前各大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中却普遍存在着煽情渲染、夸张虚构乃至故意造假宣传的广告化倾向,引发购物欲望,在产品质量关无法保证的前提下,很多通过电视购物方式购买过商品的观众随即就会大呼上当。如果消费者所购商品使用中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或对所购商品不满意想要退货,一般是非常困难的。本事例就是一个典型的电视邮购欺诈案件。本事例中,在电视广告中宣传的手机外包装、标签和实际邮购到消费者手中的手机明显不符,两者差距很大,显然经营者北京购物中心就借此将劣质手机邮售给消费者,以骗取钱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结果:经调解,北京购物中心营业部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负责支付手机退回公司的邮资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