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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9  来源:  南昌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浏览:

关于做好2011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1级新生报到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为简化报到手续,我处决定将2011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安排在新生进校后统一进行,现就有关落户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同学,每人收取落户等相关费用15元。

二、请各学院指派新生辅导员,以班为单位收齐学生《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相片两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落户费用以及《户口迁移登记表》(附件一),于9月 19 日至25 日统一交校保卫处户籍科(办公时间:9:30—22:00,地点:前湖校区安保楼104室,联系电话:83969160,联系人:李萍)。

三、新生身份证的办理待我处统一落户完毕后,由本人持学院证明或学生证、携带身份证专用相片及回执单自行前往红角洲派出所办理。

四、具体**程序见《新生办理身份证程序》(附件二)。

五、落户材料要求:

1、新生落户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相片办理;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不得涂改;

4、《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注明到省、市;

5、《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必须写明: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派出所或南昌大学学府大道999号(或1299号)。南昌市内的学生,户口迁往地址一定要注明红角洲派出所,否则《户口迁移证》将被退回原籍重新办理方能落户;

     为确保新生落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督促新生辅导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协助我处和公安户政部门共同做好2011级新生户口的落户工作。

   特此通知

户口迁移登记表.doc

新生办理身份证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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